有些事情,在辦的人自己很清楚為什麼現在要做這個,但是置身事外的人很模糊,還會一再質疑你的進度、覺得你辦事不力,搞到明明是幫忙卻變成大家交相指責的冤大頭。比如說,來整理一下domain name事件為何要跑東京法務局以及現在的演變好了:

【最初要解決的事】殺頭欠我們錢及侵占domain name不還,長官說要告他。

【為什麼要去東京法務局】因為公司說請律師太貴,殺頭又有還錢意願,所以要我找法務局的「公証役場」就好,因為據說公證在法律上也是有效力的,而且收費7,000yen相較之下非常便宜。

【去公証需要的文件和手續】當然需要一堆…我必須一一準備。不過沒多久因為大衛離職了,bottleneck變成我們必須先更新日本支社代表人才行。

【誰是新的日本支社代表人】所以,又變成台灣方面公司內部的問題了……誰是新的代表人?這可不是小P我能決定的!望呀望、等呀等,終於蓋文先生被陷害了…不是啦,是被指派啦,然後我就跟他聯繫,準備資料。

【日本支社代表人又懸而未決】後來終於準備齊了,因蓋文先生不常來日本、沒有可登記的住所、交不出當地市役所發給的印鑑證明而又停擺。這我真的愛莫能助…沒多久,晴天霹靂,聽說蓋文先生離職了……那我之前果真是白忙了。

【到底會是誰】前幾週聽說又有新人選了……

小時候老師有教,「攘外」需要先「安內」,對吧?要告人家前,變成自己內部得先處理完其他的事,不然也動不了。這也讓我想起灌籃高手裡說的那句名言…『不確定因素』!這件事要辦完,還有哪些不確定因素呢???

【到底是誰該負責這工作】
大老闆很不開心,堅持要告殺頭,照理說法律訴訟是公司法務的責任,所以要他們主導。其實分公司法人的設立、代表人的更新、公司domain name的爭端…等等也是公司法務的責任,只不過因為我在外地,通通變成我的工作之一。

在大老闆發飆之後,現在法務終於也進來「看」domain name被侵占的問題了。

【花錢找日本仲裁中心】
這件事他們先找了台灣的律師,再聯絡日本這邊的「日本知的財産仲裁センター」--> 日本弁護士連合会と日本弁理士会が共同で設立した知的財産の紛争処理等を行うADR(裁判外の紛争解決手段)機関,處理一件紛爭的起價是189,000yen.

對,公司法務出面處理了…結果錢也是我匯、寄文件也是我跑腿、文件內容涉及代理人之類的還要填我、…然後我老闆叫我要update status……(氣~~~) 後來對方打電話來說,代理人必須是律師或法律相關工作者,要我們換人…雖然中間處理過程有點煩瑣,但這麼一來最開心應該是我吧…承認自己是法律白痴的感覺真好!!!

但願有進展……不是小P我說風涼話,現在殺頭跑路中,如果他們揪不出殺頭,縱使花了錢,我看也是要拖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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