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01/05 第一次前往諮詢時,公證人有吩咐,除了原本的償還契約,還要準備:

(一)
1. 日本支社 公司謄本
2. 支社長代表者印鑑證明
3. 委任狀
4. 代表者實印
(二)
1. 殺頭的印鑑證明 & 個人實印
(三)
1. 期限的利益損失的條件.
2. 延遲損害金的利率

【處理流程】
1. 代理人(小妹我) 準備齊上述文件&資訊,交給公証人。
2. 公証人撰寫 公證書。
3. 敝社 & 殺頭 review 公證書。
4. 交還公證書給公証人,做最後定稿。
5. 敝社 & 殺頭 與公証人約定時間,在公證役場 簽公證書。==> 公證手續完成。

我第二次去,是1月底2月初…結果公證人跟我說,他上次忘了給我委託書格式,必須用他們的格式才行;還有,支社長的印鑑證明是去年9月的,必須是距今3月之內的才有效,所以要申請新版。

回去秉告大長官之後,長官說:「第二任現已離職,為了以後不要再麻煩人家,我們現在要指定一位新的支社長,這次就全部改換新支社長的名義好了。」......真羨慕大人們可以說的輕輕鬆鬆...原本的工作還沒完成,又節外生枝多了一樣「代表人變更手續」!...當然又是手邊什麼資料都沒有的我,去查&去跑!

『去準備』資料和『去跑』流程不是難事,難的是『不知道要準備什麼』!

如果可以告訴我現在公司裡有哪些日文文件,上面有只要出現第一任和第二任的名字,我就去跑更新的手續,這樣不是讓我比較方便做事嗎? 以下這個連結是日本的法務局關於商業/法人登記申請的各種申請文件,我只能說,看了真是霧煞煞!
http://www.moj.go.jp/ONLINE/COMMERCE/11-1.html

我懶得看,打算先用問的。先問合作的代理商,他們不直接幫我找答案,只是建議我找「台北駐日経済文化代表処」協助。

打電話去「台北駐日経済文化代表」処問,他們說:「我們主要是處理日商在台灣的商業活動,關於台商在日本的商業相關申請或變更手續,你要找JETRO喔!」

問JETRO, 他們回我:「我們建議外國公司處理這種事情時,找日本國內有執照的judicial scrivener (司法書士)」......

If 「老闆允許」+「錢多」的話,我找誰辦都行......。只是請求列給我要準備哪些文件名稱,有那麼難嗎?! 結論是,還是得自立自強啦!(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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