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公司日本支社的第一任支社長是個日本人,就是本部落格先前提過的「殺頭先生」。因為工作太混以及花了許多不該花的錢,八月底就自動不出現了。(大概他也自己心裡有數,我來之後他很難再為所欲為了吧…小妹我是8/22進日本辦公室的,只在8/24 & 8/25見過他。) 因為他不交回公司存摺及提款卡,我們怕他繼續提用只好將公司帳戶先掛失凍結。

然後,9/26那天,第二任支社長換回台灣人的手續完成,就是我在日本的老闆D。同一天,銀行戶頭解凍了,我之前兩週像地獄般的缺錢生活也宣告中止,當時小妹我身上全部只剩431yen,慘吧?!

對公司大老闆來說,殺頭的許多「不明金」若不交代清楚,絕對是要告他的…開玩笑,咱們總公司在台灣不管賺錢與否,好歹也是家喻戶曉的上市公司,也有不錯的社會形象,怎能讓你小小一個殺頭給看輕、欺負、耍著玩…?!要花多少錢已經不是重點,重要的是絕對要爭一口氣!

大老闆要告殺頭,但我們在日本的代理商說「希望可以不要影響到客戶觀感」所以不提供我們任何建議,我得自己找律師。11/28 我先諮詢駐日本代表處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地址: 20-2, Shirokanedai 5-chome, Minato-Ku, Tokyo 108-0071, Japan】
【電話: 81-3-3280-7811 傳真: 81-3-3280-7934】
一位陳先生(03-3280-7816) 提供我一位他們經常合作的日本人律師,據說對台灣人較友善,比較不會動不動就亂收費。
【林 陽子 女士 03-5550-3611 東京都中央區銀座7-12-5 貝新BL 4F】

後來,殺頭本人想東山再起又怕與前公司之間有糾紛影響到後來的工作,表明要還錢。我們經過一番折騰、確定不明金數量後,同意讓殺頭分一年12期償還我們。但這不是自己立個約就可以算數,我們也怕他到時賴帳不還,所以想到應該去法務局公證。

這事誰做? 還能是誰…當然又是我。我在台灣連法院都沒去過,現在要我在東京跑法院,我的工作可真是刺激呀~ (當然,公證這個詞我也是第一次開始要接觸) 上網查了一下東京法務局關於公證的資訊,離我最近的是「渋谷公証役場」,於是先打電話去預約時間。

2007/01/05 第一次前往,敘述情形、了解所需準備文件及收費之後,回去又要開始資料大收集了…尤其是我們的第二任支社長聽說月底要離職,若他離職了,很多文件又得重新申請,需要更多時間!…最好的辦法是趁他還沒離職,我趕快把這件事辦完……(待續)


【ps. 何謂公證?公證之優點?】
http://itrifamily.itri.org.tw/life/92/life920731-1.html (工研院網站)

簡言之,「公證制度」乃是為預防紛爭及疏減訟源而設置的制度,而公證的功能,主要係在於確使公證人對於雙方當事人間私法關係之形成予以協助,在公證人介入私法行為之情況下,可確保關係人是在完全瞭解形成私法關係的法律效果之情形下,才作決定,如此一來,不僅可避免違反法律或牴觸法令的約定發生,同時,亦因公證人具有超然客觀的法律地位,並富有法學素養與實務經驗,而能追求公平客觀並協調當事人間權利義務的平衡,進而得以充份保障雙方當事人應有的法律權益。
至於公證的優點,則可從下述二方面分析之:
(一) 公證書具有證據力,可預防訴訟,減少紛爭.
(二) 附加強制執行條款的公證書,兼具保全證據,節省當事人勞力、時間、費用之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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