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以為只有台灣人搞「試用期」這一套,沒想到在日本也有。2007年8月底,我接到現在這家公司的offer letter時,雖然是正社員錄取,但看到他寫一條「試用期三個月」的規定,意思是「看你表現、有機會再調待遇」。我很天真的以為,大不了就是維持原本的待遇,不調;後來才知道其實更激烈的在後頭,外型「高壯女」的那位老闆會直接請你走人。

敝公司對account manager的規定是,進來的第一個月是上課,學習公司產品以及了解公司內部流程。第二個月開始分配客戶給你聯絡,同時開始對你評量。也就是進公司的第二、三、四個月會給你不同數字的目標(5K+10K+20K=35K)要做到,call客戶三個月後結算成績,決定給你「歐趴」還是「大刀」。

以我來說,9月進公司,所以是以10月+11月+12月的成績做評量。但是因為我的課程因為講師不在的關係被延到10月中才結束、之後我又跟同事出差回台灣一星期、回公司後真正可call客戶的時間當月只剩一週,老闆知道這樣不合理,所以說我先處理renew PO當練習,新訂單的計算從11月開始。

以常理來推斷,我以為是說用11月+12月+來年1月計算我的「新人期業績」,沒想到老闆不是這樣想。老闆說「我的意思是妳10月的5K不用算了,直接從11月10K+12月20K=30K來算。」說得好像少算5K有照顧到我,其實並不公平。

先不要講亞洲人對用電話銷售軟體的接受度、決策時間、和內部流程好了,不管和怎樣的客戶建立信任, 都需要時間。第一個月要做5K都不容易了,何況要做10K?「用2個月做30K」要遠比「花3個月做35K」難度高。

一開始我像小媳婦一樣,覺得老闆說了算,不敢表達自己的疑慮和壓力。反倒是比我資深的同事們為我抱不平,認為我應該據理力爭(不愧是老外!!!)。就在我真正於11月(第一個月)開始call客戶時,嚐到很多苦頭,快到月底了還沒有一張新單子,自己實在受不了原本第一個月的target從5K被變成10K,況且我還是零呢…所以某一天就擬了一份草稿,請葛蘭特幫我校對修改後,email給老闆。表明新人期target應以11月+12月+1月才合理。

過了三天吧,老闆回覆我,「更上面的老闆」答應了,同時我在公司內部原本被設定的數字也會修改。我鬆了一口氣……現在已經是1月了,也就是這個月的月底我就要被清算了……很怕丟台灣人的臉,因為我現在只達成不到1/35。

大家都說「公司裡哪有人過年前在請購的啦,都嘛是過完年才會添購新設備或工具!!!」

說者輕鬆,聽者沉重……今年過年是2月6日,大家回來上班也要一週後了吧……差不多2月中。就算真的要下單,台灣方面1-2星期的作業時間跑不掉,意思是最快我要2月底才有訂單……那時,我還安在嗎?

之前看完demo後的幾位客戶說有在跟部門老闆propose, 但到了年底全緩下來了。我只好在跟老闆報告forecast時強調「中國人的習俗」…etc,希望老闆諒解。這也是為何公司6:00下班而我還要繼續call到8點以後的原因。除了先乖乖達到電話通數這個「基本苦勞」,把握時差多call一些台灣客戶和印度客戶,就算demo一次像輸血一次,我也是有機會就多講…

房租簽約2年、行動電話簽約2年、家裡的網路也簽了2年約……若被問「打算待多久?」我會回答至少2年,但這要在我工作沒丟的情形下。老實說,即使回台灣過年,我都還是放不下,因為我還處在「被火」的憂慮中。

請大家幫我多祈禱吧…看看會不會念力成河、蝴蝶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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