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台灣公司要派人來日本工作的話, 派駐員應該要去入國管理局辦以下手續, 才能在日本合法工作.

1.「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
--> 意思就是你要申請"企業內轉勤" 的在留資格.

2.準備各種附件
--> 聽我以前老闆說, 資料都要日文喔! (我是覺得有的用英文也OK啦.)


詳述如下:
▲企業内転勤の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書(様式その1及びその2L)
--> 在入管局的窗口附近有申請表可以拿, 現場寫.
(現場的表格眾多, 小心不要拿錯或將 p2, p3 混淆)
--> 網路上有參考範本, 不過還是得用現場準備的申請表.

▲写真(4㎝×3㎝) 2葉(申請前6か月以内に撮影され,上半身無帽,無背景で鮮明なもの)
一枚は申請書に貼付し、他の1枚は裏面に氏名を記入した上で返信用封筒に入れて提出してください。
--> 不用擔心大頭照, 附近都有證照快照機. 一次700 yen.
(他們好像也只接受快照機的照片, 因為上面會顯示拍照日期, 意思是你不能用陳年老照就是了.)
--> 將一張黏貼在申請表上, 另一張於背後寫上姓名後放入專用信封.

▲返信用封筒(定型封筒に日本の宛先を明記の上、430円切手(簡易書留用)を貼付した返信用封筒
--> 準備回郵信封, 這也不用擔心. 在入管局樓下的便利商店有賣.
--> 記得標明你在日本的收信地址.


以上三項, 都是在現場可以解決的. 以下要說的, 就是申請人必須事先準備好帶去的了!


▲下記の立証資料は各1通(企業内転勤在留資格認として)
 企業内転勤:外国にある日本企業の子会社、支店等からその企業の日本国内の本店等に転勤し、又は外国にある本店から日本国内にある支店等に転勤して、技術の在留資格又は人文知識・国際業務の在留資格に該当する活動を行おうとする外国人で、経歴や待遇面についての一定の要件を満たすもの。

--> 企業內轉勤是指不管"總公司在日本, 分公司在海外" 或 "總公司在海外, 分公司在日本" 的外國人轉來日本工作, 在日本擔任技術職 or 人文知識/ 國際業務的工作, 必須在經歷上或 溝通能力上符合一定的要件, 日本政府才會發給外國人"企業內轉勤" 的在留資格.


(1)次のいずれで、招へい機関の概要を明らかにする資料
   1)案内書
--> 可以準備公司簡介的小冊子或DM. 印刷越精美越好, 表示不是胡謅的公司.
   2)事業の開始届け出等
--> 像是台灣的公司営利事業登記証

(2)本邦の事業所の概要を明らかにする資料
   1)商業・法人登記簿謄本(発行後3ヶ月以内のもの)
--> 你們公司在日本的公司登記證. 去法務局申請一份謄本好像是1000yen.
--> 必須是三個月內申請的. 若之前一次申請太多份這次想拿來用, 要先確定發行日期是不是在3個月內, 超過的話就不能用.
   2)直近の損益計算書の写し
--> 你們公司在日本最近一次的財務報告.
   3)案内書
--> 你們公司在日本的簡介的小冊子或DM. 印刷越精美越好,
--> 沒有的話, 另一個變通的方法是將日文網頁內容印出來.

(3)外国の事業所における職務内容及び勤務機関を証する文書
   1)外国の事業所からの在職証明書
--> 請台灣的人事部門幫你準備一份在職證明書. 最好中英文版本都附上.
   2)転勤前1年間従事した職務内容び勤務機関を証する文書
--> 請台灣的直屬老闆或部門大頭描述過去一年間你在台灣的工作內容, 然後最好有老闆的簽名以示內容無誤. 用英文寫吧!

(4)次のいずれで、活動内容、機関、地位、及び報酬を証する文書
   1)転勤命令書 (Japanese one and English one)
--> 請台灣的人事單位 or 部門大頭寫一份要把這位駐外人員派去日本的理由, 形式不拘, 內容不外是"某某某對某方面學有專精, 工作經驗豐富, 必能對日本支社有重大貢獻...etc" 之類的陳述.
2)受け入れ機関からの辞令
--> 這封是由日本支社的負責人來寫的, 內容跟上述差不多, 可以加上在日的新職稱, 工作時間...etc, 報酬要不要寫隨便囉.

(5)卒業証明書及び職歴を証する次の文書
   1)卒業証明書又は卒業証明書の写し
--> 最高學歷證書 & 影本.
   2)申請人の履歴書
--> 就是一般求職時的那份履歷表囉! 先把英文版生出來, 因為日本人多少懂一些漢字, 所以你也可以附上中文版一起.
--> 日文版不難, 只要用年份排序把你唸過的學校 & 之前的公司列出來就好, 不用擔心是否要翻譯自傳.


以上資料備齊後, 就帶著你的護照, 去東京入國管理局試試看吧!
一樓入口處也有諮詢處, 配有會說中文的服務人員, 若有不懂可以去問, 不必擔心.

如果你的資料齊全且順利被接受, 大約一個月左右就會收到一張就勞許可通知. 通常會先給你一年資格. 之後申請的話可能給 1-3 年.

要注意的是, 從入國管理局發給你就勞許可的那一天起, 你的在留資格就馬上換成一年的那一種了...意思是, 它可以讓你不受之前觀光簽證那樣最多只能待 90 天, 如果你一年內都沒有要回台灣或踏出日本, 你可以一直待一年沒問題. 但通常我們會回家過節, 為了不使這個簽證作廢, 出日本前必須先辦"再入國"手續.

我後來想了想為何我那次會差點被拒絕入境, 因為那時我不知道要事先辦"再入國"...我當時以為我持觀光簽證進日本(假裝來探視男友2個半月, 夠誇張吧!), 雖然收到了新的就勞許可下來, 但我應該下次進日本時才是用新的 "企業內轉勤" 的身分進來吧...?? (我以為要"有始有終"!) 怎知核發的當下其實就適用新身分了, 也就是說我在收到新VISA 之後, 一個月後回台灣, 在出日本的那天這個一年期"企業內轉勤" 簽證就失效了, 除非我有事先辦"再入國" .

所以, 那時的我, 嚴格來說其實只能用觀光簽證進來, 但不知情的我又告訴海關說我是來工作的, 難怪會被帶去隔離偵訊... 幸好後來他們答應給我"上陸特別許可", 提醒我若要再出日本不要忘了去辦"再入國" ......因為有了這個"上陸特別許可"的戳印, 每次進日本海關時, 都會被特別"關心"或被看特別久...真煩!


現在的我, 已經不是企業內轉勤身分, 而是在日本直接就職的外國人, 所以我必須申請新簽證. (給直接想在日本就職的朋友做參考)

我現在新的在留資格變更為"人文知識/ 國際業務" 類. 入管局有保留我的個人履歷資料, 所以只要請新公司的人事部門提供現任日本公司的公司登記證, 公司簡介小冊子, 最近財務報表, 員工在職證明, 職務內容及薪資...etc 即可. 這是我第二次申請, 也是只先給一年.


有些時候工作簽證下不來, 不見得是申請者個人的履歷或能力問題, 而是你要就職的那家公司沒通過入管局的審查. 那你最好另覓新職, 比較保險.

還有, 很多公司一開始不願意投資在外國人身上處理簽證問題, 因為不確定錄取外國人後他們會做多久. 通常他們找外國人的條件是必須已有工作簽證者, 如果大家合作OK, 下次你簽證該更新時, 公司就可以提供資料協助你去跑入管局的變更手續. 如果是這樣, 對不曾在日本工作過, 沒有現成工作簽證的人比較吃虧.

前兩天看新聞有說, 日本政府正打算把外國人的工作簽證(可工作的在留資格) 從3年延長到5年, 以吸引更多外國人才來日本工作, 同時在日本語能力的要求上也會放寬. 不知道他們的具體計畫會是怎樣, 拭目以待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塵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